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芝罘区幸福一带婚宴酒店,烟台芝罘幸福

cysgjj 10-07 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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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芝罘区幸福一带婚宴酒店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芝罘区幸福一带婚宴酒店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  1. 现在鲍某明把与李某星的关系往″童养媳″方面指认。这违法吗?

现在鲍某明把与李某星的关系往″童养媳″方面指认。这违法吗?

什么叫,我觉得可能事情真相就是这样,一个正常妈妈不会也绝对不可能把一个14岁1.7米的早熟的女儿,给一个正当壮年没有老婆的男的养,我觉得事情本质可能就是这样的。。现在反目成仇了,当然,这只是一种猜测,一切听警方调查结果。。这男的犯罪肯定脱不了,这妈妈我觉得帮凶可能性很大,孩子是无辜的受害者。。

李星星是“童养媳”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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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现在,鲍某竭力把李星星说成是“童养媳”,说把李星星养到够结婚年龄,就和她结婚了!

“童养媳”这个词好久都没有听说过了,据说它是旧时代的产物。最早出现在宋朝,明朝、清朝的时候比较盛行。听说,现在福建那里,还有“童养媳”。那里有一个30多岁的男人,买了个童养媳,举行婚礼的的当天就被派出所带走了,因为童养媳还不满14周岁,男子犯了***罪。

那么,如果李星星是“童养媳”的话,鲍毓明还算犯罪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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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觉得,就算李星星是“童养媳”,也不一定就能以恋爱***,不构成犯罪而结案,恐怕没那么简单。

那么,警方一定会追究鲍毓明,“童养媳”是怎么来的,不会是周妈妈白送给他的吧?如果李星星是花钱买来的,那是不是就犯了买卖人口罪?

如果犯了买卖人口罪,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。就这一条,如果做实了,也可判他5~1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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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有,鲍毓明与李星星发生性关系这一点,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。虽然李星星已经年满14周岁,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,鲍毓明有强迫行为,也是可以判鲍毓明***罪的。比如,在李星星有病期间,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,算不算犯罪,都有待司法人员去界定。如果***罪成立,最轻也得判个三五年。

另外,在鲍某性侵李星星的过程中,有没有引诱、虐待等问题,都需要司法部门去调查。

个人认为,不管鲍某与李星星之间是养父女关系也好 ,是“童养媳”之间的恋爱关系也好,鲍某想全身而退是非常难的!

以我判断,鲍某某即便是要把李某星与他的关系往童养媳方向引导,也首先会矢口否认他与李某星在未满14周岁时发生过性关系。而且,这样做并不是明智的做法。

不过从全案综合资料来看,李某星跟他到北京读书时,已经十四岁,而且李某星控诉的第一次***也发生在十四周岁。而十四周岁刚好就越过了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法律界限。

这或许就是警方很难立案或者立案后很难定罪不得不撤案的原因:

第一、他们三人关系过于复杂,鲍某某是单身男性,李某星的母亲却将女儿交给鲍某某做养女,这无异于明知羊入虎口还偏向虎山行。一个单身壮年男性和一个小荷才露尖尖角、情窦初开的豆蔻少女,要是不出点事都不像是饮食男女;

第二、目前李某星母女指证***,倘若真有过硬证据,警方不敢不立案,更不敢立案后莫名其妙销案,因为这不是二三十年前老百姓法治观念淡薄的时候。一定是无法拿出过硬证据,只有书面指证,没有过硬证据形成证据链,按照疑罪从无原则,警方无法送检,只能放人销案;

第三、即便是有带精血的纸巾、***等证据,但是女方再也拿不出其它可以证明***的过硬证据(比如殴打伤痕、恐吓器具、合乎场景的描述推论等),那也只能说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,倘若鲍某某能够对这种关系有一个合乎情理的说明,并***用旁证或物证,抵死不承认***,警方也是没有办法定罪的(因为他们原本事实上已经是一种双方同意的同居关系,这里的同居仅指单独住在一套房子内,不作其它引申)。

第四、鲍某某是资深法律工作者,而且是实务法律工作人员,他肯定清楚风险和如何规避风险,在现代法律严谨的以证据和事实说话的精神下,有了彼此间的复杂关系,在没有过硬场景理由和伤痕证据的情况下,他拒不认罪,要定性为***,难上加难。

那么,我个人认为,鲍某某不会将与李某星的关系往童养媳方面引导。因为这是现代法制社会,引导为童养媳,正说明了他与李某星的母亲违背李某星的意志,为她安排婚姻,而鲍某某据此***了她,那会为给他定性提供非常合乎情理和逻辑的依据。

所以,以我判断,他只会将事情朝着李某星母女有意安排李某星与他主动发生性关系,然后在没有达到财物补偿时翻脸不认人,指控***,这是一个阴谋与诬陷。

这样一来,加上李某星事实上与他单独同居,长期并未离开,还享受他的供养这样的情节相佐证,他的说法便有了立足的根基。

首先女的当初肯定超过14周岁了,而且二性关系都是你情我愿的事,不然二次立案男的还能出来?其实女的说白了就是养的小情人而已,女的从小到大家庭不幸福,严重缺爱,缺钱。女孩对男的有严重情感及金钱依赖。男人因工作原因经常不在家,她怕男人离开她,吃醋,吵闹,***,报***警。然后就开始各种作……男的厌烦了,开始逃避……女的才出此下策想搞臭或者让男的求饶,最终回到她身边……

这样的人面兽心,披着羊皮的狼,不管说什么都是借口,都不能掩饰他肮脏邪恶的丑陋面孔。不管是不是童养媳,鲍某明的种种变态做法已经属于犯罪。更何况童养媳本身就是封建社会不尊重女权的产物,只是鲍某明给自己找个借口罢了。

鲍某明对养女进行了长达四年的性侵,还威胁被害人说,如果说出去就杀死她的妈妈。可以说这个女孩是完全被鲍某明给囚禁起来了,完全成为了他的一个***。这样的败类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,必须给被受害女孩儿和广大网友一个交代。

还有一点就是,被害女孩的母亲。我真不知道这个母亲是怎么想的,为什么要让女儿给鲍某明这样的***做养女,做养女的目的是什么?不能排除这个女人也有一定的问题。不管鲍某明如何有钱,社会地位如何高,都不能出卖自己的女儿。一个人要学会自尊自爱。一个连自己都不爱的人,别人也肯定不会尊重你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芝罘区幸福一带婚宴酒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芝罘区幸福一带婚宴酒店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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