婆婆公公喜庆婚礼服务员,婚庆公婆致词发言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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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婆爸妈两家一道吃年夜饭可行吗?
谢邀,现在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,随着父母年龄的增长,困难越来越多,许多矛盾纠缠在一起,子女压力大,老人心理不平街,造成两家矛盾不断,其实相互了觧很重要,因为有缘两家人才碰到一起,两家儿女才走到一起,不容易啊,刚才小青年提的好,让两家父母一起过年,多好的注意啊,两面老人聚在一起拉拉家常,拉近感情,谁家也不感到孤独,有又新鲜感,何乐而不为呢,如果两亲能过到一块,以后还可以抱团养老,双方可以相互照顾,对老人来说多了一对老朋友,对子女来说减轻了压力,不再纠结到谁家去过年的问题,两个子女看到两家父母如此和谐,小两口的矛盾也变少了,我们建议老人们解放思想,两亲家抱团养老,给社会减负,过子女减压。
这个办法极好,极好。
这个想法,做法尤其对双方,都是独生子女的父母,真的是一个不错的方法。
本来就是去婆家吧,娘家父母在团圆节,是很孤单,若去娘家吧,婆家的父母,同样也是很孤单的。
虽说是极好的想法,那么也有一个问题,就是双方的父母,习惯,习俗,以及文化修养和素质,应该大致等同。若这些基本的条件,不能一致,那么在一起共处,就会有些麻烦,有些别扭,甚至还会造成双方父母的隔阂。使得父母,还有小夫妻,都会心里不舒服。
所以说,好的想法,还要有合理的安排,才能达到团结,祥和,友善。
才能共同度过,一个美满和乐的新春佳节!
为什么不可以?谁说不可以?现在的这种国情和现状,大家都是独生子女,无论是去男方家一起吃年夜饭,还是去女方家吃年夜饭,都要有一方家长要孤独的。
与其这样,不如把公公婆婆爸爸妈妈聚在一起,两个大家庭共同吃一顿热闹的年夜饭。
可能受传统思想的影响,现在依然还有很多男方家庭要求,过年必须要在男方过。
对于有这种思想的家庭,我想说虽说你们家生了个儿子,但是人家生女儿的家庭也并没有少付出什么呀,凭什么过年不能和自己的孩子一起过呢?凭什么必须要在你们家过年呢?
国家推行独生子女政策的同时,就应该把之前多子多孙时的各种不良的习惯一并给推掉。
以前每个家庭都有好几个孩子,无论过年在哪边过那么陪在父母身边的,依然还是有好多孩子孙子。过年总归是热闹的,父母不会感到孤单。
现在可不同了一方面,大家的观念也更加开放了,另一方面每个家都只有一个孩子过年,无论是在哪边过都是不公平的。
所以把公公婆婆爸爸妈妈聚在一起,共同过年,其实是最好的选择,大家都应该支持。
不管你们支不支持,反正我支持了欧耶!
如果平时都合得来,没有矛盾,那肯定没问题的。不过我建议如果人多,老人也多。还是去饭店,在那有服务员照顾,也不存在谁干活多少,口味差异,回来就可以休息了,都不会觉得累,过完年呢,就把老人送回去,在外面总没有在自己家休息的好。只是建议,您觉得呢?祝您阖家幸福,健康🙏
古代皇宫里的宫女和太监结为“夫妻”,皇帝为何不严厉禁止?
在皇宫里,宫女和太监都没有人身自由。那么,宫女和太监结为“夫妻”是真实的吗?
以清朝为例,清代的皇宫里是否真的允许宫女和太监结为“夫妻”(对食)?目前,并没有明确关于这方面正式的文字记载。但可以肯定的是,清朝对食这种后宫潜规则是存在的。其实,对食这种关系未必是结成夫妻,因为宫女和太监没法完成夫妻之实,所以对食多半是一种互相陪伴的关系。当然,这也是古代一种人性的悲哀。
对食一词其实在汉代已经出现,那时的意思大概是宦官与宫女在一起吃饭。后来,逐渐把太监与宫女结为夫妇关系的称为对食,在明代把宫女与太监之间的关系称为“菜户”。
南宋理学家朱熹在《朱子类语》说:太监梁师成的妻子死了,苏叔党、范温都亲临吊丧。明朝,朱元璋对此曾下令禁止对食,一旦发现就会格杀勿论。但是,到了朱祁镇(英宗)时期,违背了朱元璋的祖训了,朱元璋的禁止令成了一纸空文。明人笔记《枣林杂俎》中,详细记载有魏忠贤与朱由校(熹宗)的奶妈客氏之间私通的事。说明,宫女和太监结为“夫妻”在明朝后期是大量存在的。
清朝,按照宫规,太监是可以在宫外娶妻的。有资料说,大太监李莲英有妻妾四名,还认养了不少干儿子。历史上有一些太监得以娶妻,肯定是少数,只有个别位高权重的宦官才能做到这一点。对于太监来说,娶妻的、富贵的大都是在特权之下发生的,这种特权又都是皇帝给予的。其实,特权之下什么事都能发生。所以,宫女和太监结为“夫妻”也就不足为怪。
宫女与宦官之间的恋情被称为“对食”或“菜户”。
据说,宦官值班期间无法生火做饭,只能准备一些冷食充饥,而宫女却可以生火做饭,于是一些宦官就找一些相好的宫女帮助热一热饭菜,或者提供饭菜,故私下相通交好的宦官和宫女被称为“对食”或“菜户”。明代《宫庭睹记》中记载,宫女多称所配宦官为“菜户”,宦官称所配宫女为“主儿”。
这种配偶关系令人称奇,却也觉得可怜可悲。深宫如海,无论宦官宫人,一脚踏入,便不知归期。长日漫漫,孤寂无依,结成如此的伴侣,也不过是找点情感寄托和慰藉。虽说是排遣寂寞,寻求寄托,却也不乏一些有情有义者。
《万历野获编》中言“宫人与内官既偶之后,或一人先亡,亦有终身不肯再配,如人间所称义节”。而作者沈德符曾在城外一寺中,见“寺中一室,房锁甚固。偶因汛扫,随之入,则皆中官奉祀宫人之已死者,设牌位,署姓名甚备。一日,其耦以忌日来致奠,擗踊号恸,情逾伉俪”。
明代对“对食”的惩处
据《万历野获编》记载,明初若有宦官娶妻者,将以严酷的剥皮之刑进行惩处,但明中期以来,违禁者多矣。至明后期,宫人与宦官相配偶更是寻常之事,若一宫人一直无宦官与之结成对食,甚至会被其他宫人笑话。而这种配偶关系并非随意之举,竟亦有媒妁为之作合,“订定之后,星前月下,彼此誓盟,更无别遇”。
万历皇帝对于对食的现象是非常憎恶的,“每闻成配,多行谴死,或亦株连说合媒妁,多毙梃下,然亦终不能禁也”。明人文秉所撰《定陵注略》中记载一事:宫中旧例宫人必配一阉谓之对食如夫妇。然上留心此弊,每岁底令宫人各举所配,举则阉处死,不则宫人处死。一宫人临期无指,妄指一阉出宫已数年矣,逮至将就刑,此阉稽首佛前曰:“此是前生冤孽债,抵偿了也完了今生公案。”上闻即命赦之。
万历皇帝在严刑峻法之外又想出这种连坐告发的招数,不仅没能禁止住“对食”,反而又能造出不少冤魂孽债。然而,神宗尚煞费苦心地禁止“对食”,可到了其孙熹宗在位时,哪怕宫女宦官“轮班之日饮食坐卧行动相依,虽上位亦知之不以为怪”。这恐怕是深受熹宗的乳母客氏和权阉魏忠贤的影响,而此二人狼狈为奸、祸乱宫闱,为祸之烈更是前所未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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